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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1/12/4 10:36:09


四川省财政厅

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

 

省级各单位,各市(州)财政局:

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,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,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,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提升采购绩效,强化社会监督,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〔 2020 10  号)要求,结合省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情况,现就全省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公开范围

2022 1 1 日起,除定点采购、网上竞价、商场直购等小 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,预算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。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,可不公开采购意向。

二、公开内容

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:

(一)采购项目名称;

(二)采购预算金额;

(三)采购需求概况: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,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、服务、安全、时限等要求;

(四)项目预计实施采购月份。

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清楚明了并尽可能完整准确,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。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单位采购工作初步安排的参考,最终以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。

三、公开时间

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、全面 公开采购意向。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,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

四、公开方式和渠道

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四川政府采购网(中国政府采购网 - 四川分网)“采购意向”栏公开发布。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,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的采购意向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预算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,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因素,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,按要求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。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,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,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,做到不遗漏、不延误。

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,着重加强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,确保本地区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。省财政厅将结合财政部每年度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结果,对未按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部门和地区予以通报。

 

附件: XX 单位      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(第    批)

 

 

四川省财政厅

2021 11 26

 

附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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